2023-12-02 21:23: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质保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保期限、质保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低质保期限的,质保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低质保期限。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运行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方法书》。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质保责任。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质保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质保范围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质保责任。具体质保范围包括:
⑴屋面漏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卫生洁具问题,灯具、电器开关问题等由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承担责任。
⑵住房其它部位、部件的质保问题,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用户自行约定由开发商承担的。
商品房质保期从开发公司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限不低于以下期限: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保;
②屋面防水3年;
③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④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⑤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⑦管道堵塞2个月;
⑧供热、供冷系统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⑨卫生洁具1年;
⑩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质保期限,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用户自行约定。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①基础设施工程、住房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怎样计算商品房的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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