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1.女性年满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年满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南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
注意:
1.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超过24个月。
2.领取标准按本市同期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