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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已于12月20日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我单位已确定参加招聘岗位(A422)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人选,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1.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到时间:考生于3月23日下午13∶00报到,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取消考核资格。
2.报到地点:江苏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南京市汉中路28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5号楼702会议室)。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分为基本技能考核(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40%)和综合能力考核(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6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不予录用。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60%。
三、拟录用安排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岗位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与我单位签订就业意向,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联系电话:025-86617284组织管理部。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名单.xls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