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所需材料
(一)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4.购买非本市住房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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