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办理缓缴。
办理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终止)申请表》。
办理场所
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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