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佳木斯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佳木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确定方法
一、缴存基数
佳木斯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分别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应超过佳木斯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佳木斯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三、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时间
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