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鄂尔多斯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日。(晚育年龄 岁生育的初育);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鄂尔多斯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本人前十二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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