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德州公积金缴存基数:1550元-23392元
德州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80号)精神,德州就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发布通知。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德州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568元,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3392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 月最高缴存额为5614.08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80号)公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德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1550元的,按最低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 月最低缴存额为155元。
三、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要求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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