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私产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私产住房,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最长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办理程序
1.购房人与售房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至房屋坐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与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签订《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不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携带贷款基本资料(如使用配偶额度,还应提供配偶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首付款证明、《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无《代收代付协议》)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6.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携带资料
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或人才引进证。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5.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配偶身份证;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
6.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人配偶当面填写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购房资料
1.《重庆市房产买卖协议》。
2.《房产评估报告》。
3.《代收代付协议》。
4.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
担保资料
需要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委托代办资料
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办手续的,委托代办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或借款人和委托代办人共同到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书》。
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进度
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6至17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注册后可查询到办理进度,及各办理步骤相应时限。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登录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或拨打95533。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可贷额度:登录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或拨打2783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