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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才精英卡住房保障绿色通道

来源:互联网 2023-08-03 20:55:03

淄博人才精英卡住房保障绿色通道:

人才安居房

服务内容:统筹市、区县资源,通过两级共建、区县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实施细则》( 淄房发〔〕5 号 )规定:政府筹集的高层次人才安居房3 年内免收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缴纳。高层次人才安居房每居住满3年,居住人员应重新提出租住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3 年内免租金的政策。

办理程序:

1、符合安居房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

请,由用人单位向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申请。

2、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5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高层次人才安居房保障资格。

3、市、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选房通知单》,用人单位会同申请人凭《选房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合同》,3 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证明;

3、用人单位申请等其他需要的材料。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赵健0533-2178137 13616446188服务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7 号

附:人才安居房区县服务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服务内容: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

的,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办理程序:

(1) 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及贷款审批。

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 《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 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 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

(3)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4) 高层次人才结婚证原件 ( ( 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 (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8月1 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5) 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6) 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7)“山东惠才卡”或“淄博精英卡”。

温馨提示:

(1) 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 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要求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 ,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高层次人才的还贷收入可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认定。高层次人才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 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

(5) 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2、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 《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 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 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

(3)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4) 高层次人才结婚证原件 ( 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 (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8月1 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5) 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6)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7) 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

(8) 卖方身份证和卖方本人银行卡 (或存折) 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9)“山东惠才卡”或“淄博精英卡”。

温馨提示:

(1) 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 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要求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 ,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高层次人才的还贷收入可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认定。高层次人才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 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

(5) 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只初步核定贷款金额,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确定;对于房龄在20年(含) 以上的,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较低者确定。

(6) 职工购买未成年人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登记所有人的法定监护人需到服务厅现场面签《承诺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是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7) 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李桃0533-6721769 13953317588

服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号5楼

附: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县服务点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内容: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的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我市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m的2 倍, 以家庭为单位,作为高层次人才租房的提取额度。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电子信息) 、“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

年 8 月 1 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温馨提示:

1.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14.0 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m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m的2 倍, 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2.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 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年度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得超过上述定额提取的2 倍。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 请 登 陆 淄 博 住 房 公 积 金 网 上 服 务 厅(http://zbzfgjj.cn/hfmiswt/login)或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武云超0533-6721229 18553378170

服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号4楼

附:租房提取公积金区县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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