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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2-20 01:24:03

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

1、生育住院(包括流产、引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

(二)门诊计划

生育手术医疗费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如下: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定额报销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60元、绝育手术1000元、复通手术元。

(三)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正常生育的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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