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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0-10 11:26:05

一、办理条件: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均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4、主申请人年龄加上按揭年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二、办理材料:

1、必备资料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2、其他资料

一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1)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契税完税凭证;

(3)二手房估价报告。

三、办理流程

(1)银行受理客户申请贷款要件资料

(2)银行录入客户贷款相关信息

(3)公积金中心审核

(4)银行办理签合同抵押贷款

(5)提交资料至公积金中心

(6)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转入申报账户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公积金中心自收到银行递交的《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贷款利率

1、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2、2015年8月26日(含8月26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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