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职工可以提出申请:
1.在珠海市范围内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个人。
2.需职工所在单位开立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能开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银行柜台审核办理→单位领取业务凭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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