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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汇缴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0-10 04:35:06

办理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注: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份;

(2)付款票据回单联(注:在汇款票据用途栏必须注明:XX年XX月XX人公积金)一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明:此项为非托收单位办理汇缴时所需要件。单位在无人员无金额变动的情况下,可不用到柜台办理,柜台业务人员见到备注为“XX年XX月XX人公积金,无人员无金额变动”时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柜台审核办理→单位领取业务凭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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