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贷款详细条件
提取额度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非本市户籍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异地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支付的总价款,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同一套住房且同一所有人的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在管委会规定的间隔期内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一)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