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贷款详细条件
贷款条件
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包括县、区)购买、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因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二)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四)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
(五)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原则上没有3次以上逾期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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