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贷款详细条件
各有关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870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22元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