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中山热门资讯 > 中山社保资讯 > 中山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3-03 05:28:03

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0元。

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超过30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

扩展材料

出院当日为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员和困境儿童等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0元,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中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上一条:中山居民重复参保情形有哪些? 下一条:中山学生居民医保一年要缴多少钱?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