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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积分入学学生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4-23 03:46:02

办理条件

(1)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参保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子女;

(2)已登记积分入学学生医疗保险业务需修改基本资料的。

办理材料

(1)《积分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2)《积分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通知书》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参保人(即上述(2)申请人取得积分入学子女)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积分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通知书》上申请人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流程

(1《积分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通知书》上的申请人携上述所需资料于每月1-18日前到取得入学资格所属镇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非本市户籍积分入学学生参加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申请(变更)表》办理登记手续。

(2)原已有登记的积分入学学生医疗保险需要变动基本资料信息的,填写《非本市户籍积分入学学生参加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申请(变更)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每月1日-18日工作日受理,每月25日前办结。

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有变更信息的,需及时携相关资料向取得入学资格所属镇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人提供缴费的银行存折必须为本地开户的个人结算户银行存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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