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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养老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09 06:53:04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办理材料

申请人经综合科审核符合以上条件,可到综合科办理养老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养老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现场填写)

3.申请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综合科办理养老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相关登记手续,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经申请人签名捺印确认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综合科办理养老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登记手续并签名确认;

2.养老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登记业务办理完结后,申请人凭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以下简称《缴款单》)到所属缴款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需在登记当天完成缴款手续,复印缴款单交回前台业务办理窗口。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 (中山三路市政府)

联系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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