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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新生儿怎么办新城乡居民医保?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
本市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参保的,可一次性缴纳从出生(或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宗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请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超过出生后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在每年1-12月办理中途参保的,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举例,如果新生儿2021年12月15日出生,出生后因病住院,这样参保:
按照新办法,需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所以3月14日前需办理补缴,补缴2021年1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59.1元/月),同时缴纳2022年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737.52元/年)。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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