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镇江热门资讯 > 镇江社保资讯 > 镇江社保政策 > 正文

镇江市市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2022-12-10 20:52:03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范围

依法在本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

(二)个人条件

1.毕业年度内(如: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申报,指2018届毕业生),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生;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

3.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审核

1.2019年1月起,企业依据条件,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申报上一个季度新增的社保补贴情况。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二)补贴发放

各区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暂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镇江市市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上一条:镇江润州区医保业务办理点一览 下一条:镇江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