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居民小区全面实施凭“身份证+标贴”出入
1.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得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福地句才”工程、“金燕来巢”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4.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结束日期对照《中共句容市委 句容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句委发〔2021〕30号)执行。该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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