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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来源:互联网 2022-12-27 21:50:02

事项名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结办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办理流程: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1

缴存人身份证

原件(1份)

2

提供劳动部门及医院的鉴定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8-12329(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关键词: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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