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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0-22 03:02:02

办理条件

在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7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市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以下材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楼待遇核发科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该项待遇必须在失业人员重新参加失业保险后及时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报停失业金,不存在隐性就业冒领失业金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若失业人员存在隐性就业冒领失业金的情况(即已就业仍继续按月领取失业金),则须先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退还冒领的失业金和多拨的失业代缴医疗的手续,才能申办该项待遇。

办理材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到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发科领取);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领取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次月15日后凭回执到三楼待遇核发科取回资料

办理地址与电话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29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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