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
肇庆热门资讯 > 肇庆社保资讯 > 肇庆社保政策 > 正文

肇庆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2-24 18:47:02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关键词:肇庆生育保险待遇肇庆生育保险肇庆生育保险待遇
上一条:肇庆医保缴费标准 下一条:肇庆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