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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申领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0-27 14:49:02

办理条件

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直接重新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办理材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须医院盖章);

2.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须医院盖章),或处方复印件(须标明药品单价、总金额);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医院盖章);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须医院盖章);

5.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异地就医备案表》或《转诊备案表》复印件

或《异地急诊住院备案表》或《零星报销特殊备案表》原件;

8.银行帐号复印件。

(1)本市退休人员:社保退休金存折帐号复印件;注:省属企业退休人员,首次报销需由单位出具申请书,并提供养老金存折复印件申请帐号录入。

(2)在职人员:医疗IC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特定病种门诊卡复印件;

10.涉及交通事故的,提供部门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11.其他商业保险理赔单;

12.如非本人办理则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流程

市直参保人住院或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后→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9-10号窗领取并填写《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待遇申报资料明细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9-10号窗→次月30日后收到相关待遇,凭回执到服务大厅9-10号窗口打印《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医疗结算单》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应当自出院或门诊治疗结束之日起2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超过2年的,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地址与电话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9-10号窗口

受理报销资料:2839981,待遇审核:28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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