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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如何申请?

来源:互联网 2022-12-12 01:22:02

事项名称:

自建房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结办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经过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一)非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未办房产证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本市辖区外的自建房不受理申请],提供:①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②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表。(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2、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

3、建房总造价的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申请材料没有载明建筑面积的,以现场勘察为依据,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基底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超过3.5层的以3.5层计算),以该套自建房提取过的,不需现场勘察和提供造价,以原申请人提供的造价标准计算]。

4、提取总额不超建房造总价,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二)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土地权属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表)、建房造价书、借款合同。

2、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办理流程: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1

缴存人身份证(已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原件(1份)

2

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贷款建造自住住房、未办房产证的

4

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表。(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贷款建造自住住房、已办房产证的

4

房产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贷款建造自住住房

4

土地权属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表)

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建房造价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借款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8-12329(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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