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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保转诊及异地就医待遇管理

来源:互联网 2022-11-05 06:58:03

医保待遇管理。

(一)已办理市外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到备案地以外的城市就医,按异地自主选择就医处理。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转诊到其他城市的,转诊手续由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病历等资料,参保人或其亲友办理转诊手续,其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参照市外转诊备案待遇核报。

(三)异地急诊备案就医的参保人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四)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在备案地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待遇可按规定享受,暂停享受我市市内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待遇,但仍可享受我市市内住院医保待遇。参保人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恢复享受我市市内门诊就医相应医保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在我市已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如因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暂停享受我市市内普通门诊待遇的,不影响基本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当年度按人头付费结算。

(五)参保人在同一诊疗时间内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发生医疗费用的,只能报销其中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六)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到境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和境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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