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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直申领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05 19:21:02

办理条件

(一)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三)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办理材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五)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六)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七)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八)出院小结原件

(九)IC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配置辅助器具→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领取并填写《肇庆市市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清单》、《肇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次月15日后收到相关待遇,凭回执到服务大厅8号窗口领取《肇庆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办理地址与电话

办理地点: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8号窗口

联系电话:290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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