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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保市外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1-23 03:40:02

肇庆市外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一、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

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一)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二)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二、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

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8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6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4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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