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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医保门诊报销额度

来源:互联网 2023-01-27 17:37:03

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 )30号)“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规定,我市从2021年开始,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20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2)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将调整普通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特殊门诊待遇

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I1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等28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在省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省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湛江医保报销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就诊前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

2、参保人异地住院,限公立医院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

3、异地定居特定门诊,限选定的特定门诊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的情形:

1、挂号、伙食、陪住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康复病房的费用;

2、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

3、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人身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斗殴、酗酒、吸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个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施行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功能性需要矫正或者治疗的费用;

6、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

8、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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