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8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
01、关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的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企业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02、关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或办理提取、贷款的支持政策
缴存职工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无法正常还款或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贷款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作为逾期信息报送至个人征信系统;已报送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二)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的,可延期办理(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上述业务需提供所在单位、社区或诊疗医院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材料,并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离治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0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租金额度的政策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