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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公民办理户籍市内迁移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23-10-22 19:20:04

1、购房迁移

所需材料:(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3)产权人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4)亲属关系证明(家属随迁提供)、(5)房屋产权证(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一次性缴款发票(已付全款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资料齐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不再签字审批。

2、直系亲属投靠迁移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资料齐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不再签字审批。

3、夫妻投靠迁移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资料齐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不再签字审批。

4、工作调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迁移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县)县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人员提供)。资料齐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不再签字审批。

5、上述情况中的“非转农”和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市内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领导负责审查,在《入户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办理。

关键词:户籍市内迁移迁移程序张掖公民办理户籍市内迁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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