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每年的调整时间为年初。
办理材料: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变更清册;
2、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营业部或各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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