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2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
一、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指张家口行政区域内的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同租赁协议期内,每年度提取一次。
二、购房提取
职工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费用。
四、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偿还贷款12个月后,且在贷款结清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减住房贷款本金或偿还贷款本息,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其它非清户提取
1.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治疗后,可凭相关资料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
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实施冻结、划拨。
六、清户提取
1.离退休。
2.劳动合同到期、个人辞职、单位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封存半年未恢复缴存,也未办理转移的。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账户封存后即可提取:出境定居、参军上学、被判处刑罚、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
4.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