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附操作流程)
玉溪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未公布。
玉溪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扩展阅读: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一、缴存基数确定
1.玉溪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照玉溪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项目的规定核定。
玉溪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玉溪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玉溪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缴存比例确定
玉溪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以下简称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不变。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由玉溪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企业等,缴存比例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三、缴存基数核定说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如下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不变的,无需重新核定,按原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