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条例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3.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企业单位: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5.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补缴费能力和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如参保申请等。
城乡居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件;
3.户口簿;
4.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账户档案;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资料,如参保申请等。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参保人员核发参保证明
榆林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912-3893581
办公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8号市政府大楼5层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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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