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异地人员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材料:
无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受理条件:
1.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2.退休人员被判刑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办理地址: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交通指南:
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咨询电话:
0951-5112345-6982610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常见问题:
问:养老金为什么突然停发?
答: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刑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问:怎样才能恢复发放?
答:1.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2.服刑人员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