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办事指南
职工及灵活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度,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33号)规定,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0元计算,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4元的3倍计算,度全市在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20263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864元。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度的4376增加488元,增长比例为11.15%。下限比度的150元增加30元,调整为180元。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最低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647调整为3310元,下降了337元,月缴存下限由400元调整为1104元,增加704元,增长比例为176%。缴存比例仍统一为20%不变。
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较大幅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不仅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尽快提升账户余额,有效提高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也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账户内每月都有充分的资金进行委托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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