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微调
自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当月工作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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