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待遇领取地为合并地(一般以户籍所在地或最长缴费年限地为待遇领取地)。
一、转入条件
(1)宜昌市户籍,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宜昌市城区为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参保人员是否符合转入条件,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出条件
(1)在参保单位停保且失业金已领取完毕的人员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已确定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可登录宜昌市人社局官网(进入“社保网上经办大厅”)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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