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
宜昌热门资讯 > 宜昌社保资讯 > 宜昌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宜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2-27 08:24:02

宜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二)奖励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的情况;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标准:

从2012年起,调整为960元/人/年。

(四)奖励办法: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清楚的,由村(居)委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每年年底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帐户。

(五)注意事项: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满60周岁的当年即可享受。

关键词:宜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宜昌计划生育优惠宜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
上一条:宜昌退捕渔民怎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下一条:宜昌养老认证可以用微信进行认证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