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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3-01 14:29:02

职工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宜昌市二医院、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院65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甲类:按在职与退休人员分别分段计算。3000元以下分别报85%、88%;3000-5000报88%、90%;5000-10000报90%、92%;10000至封顶线报92%、95%;

乙类: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100元以下的按80%报销;

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经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费用单项核算。单价300元(含300元)以下的报销80%,单价300元以上的报销70%。

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150元(二次及以上)元,三级医疗机构500/25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甲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乙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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