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因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为准确提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信息,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自1月起,我市职工医保退休清算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划拨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时间为单位缴费到账时间。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市民e家或登录“宜昌市互联网+医保网上大厅”查询。
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及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而选择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退休人员,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分配个人账户的基数。已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以及一次性补缴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底月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费)为分配个人账户的基数,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的以审批的月职工养老金(退休费)为分配个人账户的基数。分配比例如下:未满35周岁的3%,年满35 周岁未满45周岁的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5%,年满70周岁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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