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办事指南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和提取应同时办理手续,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3、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但可提取还贷。
4、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根据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内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缴存地在县市的,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家庭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
5、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6、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7、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8、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9、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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