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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失业补助金申请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9-20 01:53:03

➤申请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申请方式:

上述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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