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龙泉古镇交通指南(公交+火车+自驾)
宜昌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历年已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
一、申报条件
1、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宜都市脱贫劳动力(含正在监测中的防返贫监测对象);
2、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就业;
3、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满一个月以上;
4、已经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不再享受;
二、补助标准
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复印件(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如特殊原因就业单位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并写明原因;
4、宜都市脱贫人口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5、宜都市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6、宜都市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审批表。
(二)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传递方式将办理材料发送给户籍所在村委会,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申请办理。
(三)受理
户籍所在村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相关资料进行受理,核实盖章后报送至乡镇。乡镇汇总并填写办理材料盖章后分别于5月30日或9月30日前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审核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市乡村振兴局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核定。审核后补贴名单在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
(五)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脱贫人口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