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
宜昌热门资讯 > 宜昌社保资讯 > 宜昌社保政策 > 正文

宜昌城乡低保发放标准一览

来源:互联网 2023-04-25 10:17:02

6月18日,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确定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文件精神,因各县市区居民收入及消费支出不同程度下降,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社会救助标准仍按社会救助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710元/人·月执行。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按660元/人·月执行。

农村低保: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540元/人·月执行。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按480元/人·月执行。

关键词:宜昌低保发放标准宜昌社会救助标准宜昌城乡低保发放标准一览
上一条:宜昌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解读 下一条:宜昌市如何查询个人低保金发放情况?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