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办事指南
宜昌户口迁出本地的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缴存人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后,满半年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证明原件或非宜昌区域户口原件。
4、封存在单位下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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